张烜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案件辩护,现兼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带领团队累计处理刑事案件超千件,在津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 自2010年执业以来,张烜墚扎根天津刑辩一线,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其团队依托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尤其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交织的案件中,形成了体系化的辩护策略。 2020年,天津市某模具厂破产遗留资金管理岗位的白XX因50万元公款借贷陷入刑案漩涡。公诉机关指控,白XX作为国家工作人员,2014年1月指示财务人员从破产遗留资金中支取50万元,借予他人用于公司经营,非法占有利息2万元。2019年10月,白XX主动向集团纪委交代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0年1月监察委立案调查。 张烜墚团队介入后,围绕三大核心要点构建辩护策略:其一,自首认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白XX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罪行前主动交代,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要件,且其主动退缴全部2万元赃款,体现悔罪态度,依法应从轻处罚。其二,未造成实际损失。借款人在短期内全额归还51万元(含1万元利息),资金最终用于企业正常运营,未造成国有资产永久损失。其三,认罪认罚从宽。结合《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上述情节体系化论证。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白XX“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这一结果在法定刑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处理,既体现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惩戒,也印证了张烜墚团队“以专业为基、以细节为要”的辩护逻辑。 作为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张烜墚长期在理论与实践间搭建桥梁。他认为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需综合考量人性与社会关系,在千余件案件中践行“让法律成为照亮迷雾的光”的职业承诺。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复杂案件到日常刑事辩护,张烜墚始终以专业能力与坚守,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大权益,成为天津刑事辩护领域“有效辩护”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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