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要求,严格责任特点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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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严格责任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要求,严格责任特点是怎样的

一、严格责任要求

严格责任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严格责任的定义

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现代意义上的刑法严格责任产生于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它作为一种刑法制度为英美法系所独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的概念学界众说纷纭,这种多义性来自英国法与美国法严格责任归责范围上的差异,人们对英美法关注的侧重点和对严格责任范围界定的不同,在概念归纳上景象各异。

有人认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对于一些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 严格责任,也叫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它指法律允许对某些缺乏犯意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责任是一种不以存在过错为要件的责任形态,在理论上又称为绝对责任或者不问过失责任。严格责任不要求主观上有过错,但也不是必须无过错,只要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后果,不论主观上处于何种心理状态,行为人都要对此结果负刑事责任。

严格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使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三、严格责任特点

1、它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非违约方无需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反违约方则需要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就对方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它不同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没有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不是一项单独的归责原则,它是属于过错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均符合“无过错即无责任”,即若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则依据谁举证谁证明的归责由受害方举证证明加害方有过错,加害方才负担责任;若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则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由加害方自行负担证明责任。均符合有过错才负担责任。

现在大家都清楚了吧,严格责任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无论其是否有错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关于严格责任的定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说法。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严格责任的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违约行为发生后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第二个特点就是只有法律规定的抗辩原由可以作为免责理由,而即使违约方没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绥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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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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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湖北的户口,在湖北工作两年了,想办个湖北户口,我想咨询一下在湖北省户口管理严格不严格。
[律师回复] 根据“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16日起依据该项新政全面受理落户申请,申请人可以网上办,也可窗口办。
根据该项新政,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另外,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按原有的投靠条件办理。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警方提醒,申请人员需提供《申报户口登记表》;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证明;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单位证明、或者租赁房屋协议、或者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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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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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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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对征信要求严格吗
[律师回复] 贷款买车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些借款人就算手里有足够的钱可以全款买车,也会优先考虑贷款购车。贷款购车虽然说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但如果借款人拿这笔钱去投资的话,可能收益更大。车贷对征信要求严格吗?满足这些条件即可!
车贷对征信要求严格吗?
无论去哪个金融机构申请车贷,借款人都需要提供自己的征信报告给金融机构查看。金融机构会根据借款人近两年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受理贷款买车业务,如果征信有污点,贷款可能被拒。
不过车贷的贷款期限一般不会超过5年,贷款金额也不算很高,因此对于征信的要求并不算严格。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近2年内没有连续三次或者累计六次的逾期,且办理车贷时当前没有逾期,就能获得贷款资格。但是能不能贷款成功,除了征信外,关键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过关。
除了征信之外,借款人的月收入不能低于月供2倍;负债率不能超过50%;需要提供给放款机构半年内的工资流水,准确反映借款人实际收入以及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需要超过18周岁,不能高于60周岁等。
总的来说,想要成功申请到车贷,借款人并不单只征信过关就行了,还得要收入、流水过关,并把所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包括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加盖鲜章的工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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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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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车贷对征信要求严格不
[律师回复] 现在很多人都是贷款来买车的,而不管是通过银行还是汽车金融公司,办车贷查征信都是必走的流程,有人会问车贷对征信要求严格不,有逾期能不能办理,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下。
车贷对征信要求严格不?
办车贷对征信是有要求的,但是也不是特别严格。通常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批贷。
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近2年内没有连续三次或者累计六次的逾期,且办理车贷时当前没有逾期,就能获得贷款资格。但是能不能贷款成功,除了征信外,关键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过关。
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收入要过关
银行对车贷的收入最低要求是不能低于月供的2倍,毕竟借款人很多都是靠工资过活,要是收入太低,扣除日常开支外,还得要还债,收入太低会导致还款能力不足,批车贷的逾期风险很高。
要是借款人一人的收入太低,可以增加共同借款人,像父母、配偶、子女都行,但是车辆产权只属于借款人,其他人只负责个共同还款。
2、流水要过关
办理车贷还得提供银行流水,最好是工资流水,每月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且持续时间半年以上,能准确反映借款人实际收入以及还款能力;没有工资流水还可以自存流水,要求都差不多,关键是资金得过夜,不能刚存进去就转出来。
注意,有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提供双方的银行流水,两个人加起来的流水过关就行了,比较容易达标,成功率也高。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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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格式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一朋友在问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也想普及一下自己的知识,希望知情的告知
[律师回复] 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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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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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请问关于格式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被他人指指点点算不算是被侵犯人格尊严了呢
[律师回复] 侵犯名誉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0条.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第120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到一定程度,会受到刑法的约束,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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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有哪些?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在于,严格责任是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它介于无过错与过错推定之间的责任,多用于《民法典》(起施行)之中。具体如下所述:严格责任(英美法系: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一种责任。无过错责任: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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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结婚的年龄了,也有女朋友了,但女朋友说买房才结婚,我钱又不够,所以打算在银行贷款,请问在银行贷款要求有哪些?严格吗?
[律师回复]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
  
1、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
  
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
  
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
  
5、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个人无抵押银行贷款要求条件:
  
1、银行现有贷款客户(还有新的审核条件);
  
2、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颇丰的人,比如,教师、律师、医生、公务员或者其他政府、高级企业单位中上层人员;
  
3、银行的优质客户;(贷款公司要求要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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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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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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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按交通规则行驶,撞到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上。大货车刹车不及时。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我是摩托车车主的家人。想起诉。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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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 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
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
我现在在研究格式合同,但是我对格式合同的特点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就你的问题格式合同的特点,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格式合同特点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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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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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律师您好,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也是马上就要施工了,所以就想了解一下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特点包括哪几种啊?
[律师回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点和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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