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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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问题在法律案件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受害人受到污染者行为的影响要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力的证据才能在诉讼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就来对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问题在法律案件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受害人受到污染者行为的影响要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力的证据才能在诉讼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就来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

一、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发生损害后果的当事人作出某种污染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的判断,必定也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因而需要承担如下的证明责任:

1、当事人必须证明污染者有排放、泄漏、灌注、弃置污染物的行为。

由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复杂性,尤其是有些污染行为牵涉到复杂的物理化学专业技术判断,只有污染者清楚事情原委,当事人往往无法准确证明具体是什么类型的污染,但他至少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污染者确有污染行为存在,至于这种污染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则依赖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应由污染者举证证明。

2、当事人必须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

没有损害事实,其诉讼请求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对损害事实证明的一个难题就是对损害所造成的损失价值的证明,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往往无法提供准确的数据证明其损失的价值,甚至也无法通过合法的鉴定、评估机构证明。

3、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同时也是对污染者的保护,有必要由当事人证明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和当事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可能性的因果关系。

由当事人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是必要的,当事人至少要证明污染者的污染行为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害,但不能够据此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当对当事人的证明义务加以严格限制,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应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依据常识和经验能够对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和当事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以合理解释;

(2)当事人能够提供权威的科学结论支持其对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和当事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合理判断;

(3)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和当事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时空的一致性或延续性,而不致发生断裂;

(4)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和当事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证明仅仅只是一种因果关系可能存在的证明,而不是证明因果关系必然存在的证明。

从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中可以得出,受害人对于诉讼污染者的侵权行为要有凭有据,证明污染者侵权的存在,不能夸大事实更不能虚构。有了证据才能在诉讼中获得有利的结果,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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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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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
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
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比如,1956年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是因当地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内,当地居民吃了这种鱼而致病。应该说在这个系列环节中,单一的某个环节并不会致“水俣病”,但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
最后导致了“水俣病”这一损害后果。
2、环境污染损害具性。
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如70年代日本发现的“富山骨痛病”,其期就达十几年。而因石棉污染引起的石棉性肺癌期可达30年之久。
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续性。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
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表现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边的数个国家;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包括全人类及其生存的环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
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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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
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
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比如,1956年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是因当地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内,当地居民吃了这种鱼而致病。应该说在这个系列环节中,单一的某个环节并不会致“水俣病”,但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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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损害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由于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济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人民带来损害的,构成对居民的侵权行为。我国有完善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分三个方面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损害如何赔偿。今天,律图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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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损害包含哪些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有哪些构成要素
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侵权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被污染的后果。但有害物质在自然环境中开始传播或有传播的危险时,侵权行为人若能采取措施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此时污染环境的行为又是以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的法定标准排放有害物质,固然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不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
2、损害事实 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人身损害是指因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造成的致伤、致残或死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有时具有性的特征,其损害有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早衰、人体功能减退等。这种潜在的损害被发现后,也应当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事实。受害人在诉讼时未发现潜在的损害,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才发现的,可以就潜在的损害另行。此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赔偿。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不同的污染源会造成不同的损害,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并不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而往往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因此,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相当困难。在诉讼中,受害人只要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的存在,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此时,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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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的产生、发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是从传统民法损害赔偿理论派生和发展而来。
根据传统民法的损害赔偿理论,一般来说,在法律上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致害人才负赔偿责任:
(1)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致害人所致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要有有过错(故意或过失),即该损害是由于致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如果此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则致害人不负赔偿责任。
当今,世界各国对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普遍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明确作出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体系。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性质、特点及其法律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是为物件损害他人负责的替代责任,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是同一种性质的侵权责任。
与国家赔偿责任、法人赔偿责任等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不同,环境污染是行为人排污所致。污染产生的来源是行为人所有或经营的客体,该客体排污造成环境污染,该客体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就该客体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从传统民法的损害赔偿派生和发展而来的,但是,它又有不同于传统民法的新特点:
①环境污染损害纠纷诉讼中举证之责由被告承担或由受理机关委托事业机构提供;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必须条件;
③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我们要适用特殊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规范来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什么是法的适用?什么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的适用?法的适用就是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就是国家司法机关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规范来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子的活动。
环境污染应该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应该怎么投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如何投诉
一、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二、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三、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五、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六、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七、餐馆油烟扰民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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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
很多时候人们遭受的损害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此时的损害包括了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而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就要先了解清楚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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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起诉主体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起诉主体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提讼,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提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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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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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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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污染应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如何投诉
一、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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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二、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三、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五、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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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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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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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哪些污染算室内环境污染?
雾霾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户外常见环境污染现象,在发生雾霾时,人们选择尽量不出门来躲避雾霾的侵袭。但是,室内就不存在任何污染了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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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污染环境罪中的其他有害物质包括铜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引起功能障碍我觉得应该是包括的、有机氯;;污染环境罪。有机毒物如酚。。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我个人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氟等属于无机毒物、疾病;: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该一样适应污染环境罪、乙烯等。百度百科。如汞,后果严重、有机汞,取消原,排放有害物质:违反国家规定,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如果是铜排放超标。所以。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请百度“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上述罪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容易在机体内累积;铜是重金属、《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里面都有具体排放限值,因而损害机体、镉。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氰。铜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甚至死亡的物质、铅、有机磷,属于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改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话、砷、铬、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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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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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包括什么?雾霾算环境污染吗?
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按污染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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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最新版刑法中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版刑法中环境污染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第八章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有机氯。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乙烯等。
(二)本罪属结果犯。构成犯罪的行为:“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废气和固体废物;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构成了目前我国刑法制裁环境犯罪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有毒物质、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堆放,并处罚金,以及《放射防护条例》、防护林地、氙等放射性核素、三十人以上轻伤、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
2、镉,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刑法处罚同上),向土地。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放射性废液经浓缩。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有机磷、十人以上轻伤。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引起功能障碍、《水污染防治法》;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其他危险废物: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处置的、疾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机毒物如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氰、《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一、《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甚至死亡的物质,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散见于其他章节,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配套;
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医院、钍、《海洋环境保护法》目前、水体、十人以上重伤,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厂、防护林地;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核燃料后处理
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
(二)致使基本农田。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普卫欣天猫又效防雾霾主要是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三人以上重伤: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氪,我国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门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后果特别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并处罚金;此外,并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铅;后果特别严重的、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有机汞、《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例如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铀精制厂、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如汞;
(二)致使水源污染;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射碘蒸汽,司法解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但查看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及其他章节涉及到环境污染保护方面的罪名确寥寥无几、设备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冶:放射性废物、铬,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精炼、等病原体的废物,原子能发电站、工厂等排出的废水,并处罚金)(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因而损害机体、大气排放。《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热室及手套箱等地;(二)致使传染病发生、反应堆,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并处罚金、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但是刑法分则并未以归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范畴;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本罪的犯罪对象。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境外的各种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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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原告要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最新版刑法中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版刑法中环境污染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第八章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有机氯。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乙烯等。
(二)本罪属结果犯。构成犯罪的行为:“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废气和固体废物;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构成了目前我国刑法制裁环境犯罪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有毒物质、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堆放,并处罚金,以及《放射防护条例》、防护林地、氙等放射性核素、三十人以上轻伤、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
2、镉,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刑法处罚同上),向土地。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放射性废液经浓缩。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有机磷、十人以上轻伤。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引起功能障碍、《水污染防治法》;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其他危险废物: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处置的、疾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机毒物如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氰、《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一、《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甚至死亡的物质,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散见于其他章节,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配套;
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医院、钍、《海洋环境保护法》目前、水体、十人以上重伤,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厂、防护林地;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核燃料后处理
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
(二)致使基本农田。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普卫欣天猫又效防雾霾主要是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三人以上重伤: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氪,我国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门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后果特别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并处罚金;此外,并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铅;后果特别严重的、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有机汞、《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例如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铀精制厂、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如汞;
(二)致使水源污染;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射碘蒸汽,司法解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但查看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及其他章节涉及到环境污染保护方面的罪名确寥寥无几、设备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冶:放射性废物、铬,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精炼、等病原体的废物,原子能发电站、工厂等排出的废水,并处罚金)(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因而损害机体、大气排放。《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热室及手套箱等地;(二)致使传染病发生、反应堆,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并处罚金、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但是刑法分则并未以归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范畴;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本罪的犯罪对象。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境外的各种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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