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泛黄的卷宗在张耀午律师手中微微颤动。1995年的抢劫杀人案记录与20余年后的补充证据,在他眼中交织成一张跨越二十余年的证据网。作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十年的刑辩律师,张耀午已处理超千件刑民案件,“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让他总能在复杂案件中锚定突破点。 这起案件源于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曾用名胡XX)与卢XX、“小吴”经预谋,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导致林XX窒息死亡。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刘XX提起公诉,指控他是主犯之一。 接手案件后,张耀午首先聚焦卷宗中唯一的核心物证——一枚“胶带指纹”。案卷显示,这枚胶带是唯一关联被告人与现场的物证,但提取时未完整记录封存人、时间及流转路径,原始物证也已丢失,无法复核。“胶带是日常用品,流通性很强,”张耀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被害人林XX以收废品为生,日常接触的二手物品中,完全可能存在他人遗留的胶带指纹。”他进一步论证,指纹与现场的关联性无法排除“案前由他人带入”的合理怀疑,直接动摇了公诉机关的核心证据链。 同时,同案犯卢XX的证言成为辩护突破口。卷宗显示,卢XX的供述前后矛盾,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曾遭受刑讯逼供”。张耀午指出,在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这类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证据可能属于非法证据,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更关键的是,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案发现场虽有多种足迹,但均无法与刘XX的生物特征比对,且卷宗中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现场或实施了抢劫行为。张耀午总结:“全案证据碎片化,既没有证明被告人到案的直接证据,也没有形成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完整证据链。” 20余年后的庭审中,张耀午的辩护观点直击核心:物证提取程序违法、关键证据缺失、间接证据无法形成锁链。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法律判决刘XX抢劫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作为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张耀午始终以法律监督者的视角审视证据合法性。他在处理超千件案件中总结:“刑辩的本质,是让每个被追诉者的权利在证据与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尊重。”这宗二十年悬案的无罪判决,正是他“专注、专业、高效”理念的最佳注脚——让“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在跨越时空的证据博弈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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