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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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污染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情形,污染者污染环境之后可能导致一些侵权事故的发生,比如说工厂排泄的废水污染了附近农田或者是导致鱼塘里的鱼死亡这些情形,这时候受害者就可以索要赔偿,那么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有哪些?

环境污染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情形,污染者污染环境之后可能导致一些侵权事故的发生,比如说工厂排泄的废水污染了附近农田或者是导致鱼塘里的鱼死亡这些情形,这时候受害者就可以索要赔偿,那么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对各种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

其中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赔偿损失;

(8) 支付违约金;

(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 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规定、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等,也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关。结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民法通则》第134条列举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形式中,适用于环境污染案件的有五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环境侵权行为多数会侵害或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环境权益,因而环境侵权行为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对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即“谁损害,谁赔偿”所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形式,且多表现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这种民事责任形式适用的最为普遍”

环境污染侵权是侵权行为在环境法中的具体运用,是“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环境民事责任分环境违约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但主要是一种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1) 环境侵权主体的不平等性。环境侵权的加害人通常是经济上占优势地位的企业或者组织,是与创造利润有关的强势群体,而受害方往往是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所以在解决纠纷时二者很难处于同等地位。

(2) 环境侵权行为的“行政合法性”。环境侵权是伴随人类日常反复进行的正常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而产生,其加害原因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有用性,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和增进公众福利的活动在进行过程中的“行为副产品”。加害人多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科技、经济、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实践中的确有污染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但是没有违反国家或者地方有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加害方在诉讼中往往以其行为具有行政合法性进行抗辩,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环境侵权行为在性质上讲属于一种“合法或适法侵权”,是一种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容许的危害。

(3)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复杂性。

(4) 环境侵权的危害结果的社会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其损害都具有广泛性的特征,表现为加害人多元主体、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等十分广泛。

(5) 环境侵权损害后果的延缓性。多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在损害发生时或者发生后不久即显现出来,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则不尽然。只有部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而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显现出来。

二、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民法依据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①在环境保护方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解决一部分人污染环境导致另一部分受到损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实现社会公正。

②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

③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使全体公民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④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既可以排除环境污染危否,又弥补了受害人约损失,实现公平。 1986年的《民法通则》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其中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规定、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等,也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关。结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民法通则》第134条列举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形式中,适用于环境污染案件的有五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环境侵权行为多数会侵害或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环境权益,因而环境侵权行为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对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即“谁损害,谁赔偿”所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形式,且多表现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这种民事责任形式适用的最为普遍”

综上所述,关于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的有关内容已经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这些,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一般是谁污染谁赔偿选择,并且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终身责任的新规定,也就是说以后对于污染环境将会是一个大力整治的板块。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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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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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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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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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二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污染者、
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侵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当根据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
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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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第七条 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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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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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性或者持续时间较短的环境污染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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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民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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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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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如何判断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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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包括什么?雾霾算环境污染吗?
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按污染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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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污染环境罪是怎么定罪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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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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