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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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贷款人(质权人):通讯地址,电话。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出质人:通讯地址,电话。各方就借款及质押担保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

贷款人(质权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借款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出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各方就借款及质押担保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借款期限 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率: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4、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

5、借款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6、出质人以下列财产为本合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7、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财产交付贷款人。

8、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借款利率×(1+ %)。

9、借款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或者有逃避债务等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的,即为逾期,应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1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双方的通讯地址适用于本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仲裁程序,如寄送至该地址时未获受送达方签收,则留置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贷款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出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就是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的一份样本了,参考该样本我们能够清楚该类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需要制定哪些内容的条款,避免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应该具有的内容茫然无知。从上文来看,作为一份第三人动产质押合同,要明确三方即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好合同履行的内容,制定好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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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7页 3.7分 刘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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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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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与【】(以下均称债务人)就事宜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读,对主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为确保债务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及回报收益。其中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回报收益为人民币万元整(¥),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条担保责任
2.1本合同担保期间为二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担保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3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甲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1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
(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权利人)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确认表示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所有权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5)不得将抵押物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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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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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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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贷款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 ,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六、其他约定事项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1、质押的涵义
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优先受偿。
2、存单核押的法律效力
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以下同)在存单协议书上进行确认,这在金融业务上称为核押。经过核押的存单,被认为是具有完全权利内容的权利凭证。因此,存单无论有何种情形,都可成为质押的标的,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承担兑付存单记载款项的责任。同时金融机构受理存单核押后必须登记备案,对该笔存款止付,保证债权人的质押不落空。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确认止付回执上加盖邮政储蓄所的公章,无论内部是否经过了审批程序,邮政企业对外都得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得以没有履行内部规定的审批程序而对抗第三人。
3、信用社是否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存单质押在质押活动中运用得比较广泛,实践中不但有借款人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的情形,使用第三人的存单质押贷款的也不鲜见,这样做与《担保法》六十三条并不相违背。质押关系合法的前提是,出质人(存单所有人)与质权人(贷款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将质物转给质权人占有。
邮政企业必须加强对质押贷款存单核押(确认)管理。在接受核押(确认)时,应当认真与底账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
(1)存单所载的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金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2)借款人提供的密码是否一致;
(3)经过确认存单内容真实,在确认书回执上由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核押(确认)后应当立即对该笔存款止付,并登记备案;质押期间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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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质押合同怎么写?
流动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附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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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1、质押的涵义
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优先受偿。
2、存单核押的法律效力
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以下同)在存单协议书上进行确认,这在金融业务上称为核押。经过核押的存单,被认为是具有完全权利内容的权利凭证。因此,存单无论有何种情形,都可成为质押的标的,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承担兑付存单记载款项的责任。同时金融机构受理存单核押后必须登记备案,对该笔存款止付,保证债权人的质押不落空。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确认止付回执上加盖邮政储蓄所的公章,无论内部是否经过了审批程序,邮政企业对外都得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得以没有履行内部规定的审批程序而对抗第三人。
3、信用社是否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存单质押在质押活动中运用得比较广泛,实践中不但有借款人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的情形,使用第三人的存单质押贷款的也不鲜见,这样做与《担保法》六十三条并不相违背。质押关系合法的前提是,出质人(存单所有人)与质权人(贷款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将质物转给质权人占有。
邮政企业必须加强对质押贷款存单核押(确认)管理。在接受核押(确认)时,应当认真与底账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
(1)存单所载的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金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2)借款人提供的密码是否一致
(3)经过确认存单内容真实,在确认书回执上由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核押(确认)后应当立即对该笔存款止付,并登记备案质押期间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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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
[律师回复] 1、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
2、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存单虚假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朋友在刚毕业的时候就和别人一起开了一个公司,现在他是股东想要质押股权,请问股东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经出借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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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单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担保,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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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他的叔叔公司需要资金,想要股权转让出去一部分,对于股权质押第三方担保抵押合同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
住所: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合计【】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中【】股(以下简称quot;标的股份quot;或quot;出质股份quot;)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quot;《服务协议》quot;)。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quot;《服务协议》quot;)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
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3.3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5.2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
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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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小汽车的质押权,但是从别人处买来的质押权,原本车在我手里的,前两天被盗了。经查询才知道这辆车在质押前已经抵押给一家金融公司,车上装了gps,也确认是这家金融公司开走了,并且我。问题:1、我是否可全权委托律师代为起诉申请,保全财产、分割汽车拍卖后的收益,因为我在长沙且债务金额不是很大,不便过去。2、因为质押权是买来的,不是第一手,是否要经过第一手质押权人呢?
[律师回复]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但您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反担保质押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反担保质押合同怎么写
反担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质权人(乙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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