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有期徒刑执行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如果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如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情况较少,只有通过非法手段骗取监外执行等才可能不计入。
二、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满足以下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不过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需注意,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有期徒刑监视居住抵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而在住处监视居住的,不能折抵刑期。需注意,适用折抵刑期的前提是监视居住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则不进行折抵。折抵时,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开始之日起计算折抵时长,按一日对应一日的标准折抵有期徒刑刑期。
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计算方式颇为关键。监外执行期间,其刑期是连续计算的。在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比如因患病被监外执行,病愈后刑期未结束,就需回监狱继续服刑。但要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会对新罪和未执行完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你对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计算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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