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协议申请上交后能更改吗
离婚协议申请上交后能否更改需分情况来看。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若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更改的。因为此时离婚程序尚未完成,协议还未生效,双方意思自治变更内容,再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即可。
但如果冷静期届满,双方已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生效。若要更改,只能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对部分内容进行变更。要是一方单方面想变更且另一方不同意,只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不过法院经审理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可撤销情形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申请如何撤销
离婚协议撤销分两种情况。
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任何一方反悔都可随时撤销,无需特定程序,双方重新协商即可。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内容。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需注意,撤销仅限于财产分割部分,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部分不可撤销。
三、离婚协议申请到期后女方不去可以吗
离婚协议申请到期后女方不去,无法完成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女方不去,视为其不愿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放离婚证。若男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当探讨离婚协议申请上交后能否更改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之事。一般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协议进行更改。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是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有新情况、新理由,也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等。你是否正面临离婚协议相关的困扰呢?若对离婚协议更改后的效力、如何合法更改等问题还存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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