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准备结婚登记之前,可以自愿进行婚假,现在已经不强制婚检了。但是社会上有些关于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声,到底是否应该恢复呢?现在律图小编总结下双方意见,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什么是强制婚检?
婚检从广义上说就是婚前保健,包括三方面,即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而 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它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二、恢复强制婚检的必要性
取消强制婚检存在较大的现实危害性。据卫生部有关人士透露,2001年,中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查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许多患者在被检之前,自己还不知道已身患疾病。强制婚检,不仅关乎婚姻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关乎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把握人口素质的第一关的“婚检”是十分必要,且必须加以完善。众所周知,新生婴儿的健康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更关乎一个国家未来的民族素质。
婚检则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它是为男女双方领取的一张健康“通行证”。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中国长期实施强制婚检以提高民族素质,预防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性病的传播。勿庸讳言,在长期实施的强制性婚检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诸如乱收费、程度复杂、不尊重个人隐私等问题。这也正是一些所谓的专家不惜以外国不实施强制性婚检、强制性婚检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执意东施效颦的理由。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国家与国家之间同样有着各不同的情况与特点,根本没有必要不顾自身的国情去照搬照抄他人的管理模式。
三、恢复强制婚检有哪些反对声音?
结婚权、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如果当事人身患某种疾病,不宜生育或治愈之后才可以生育,但当事人不知道而结婚生育,或明知而觉得无所谓,那后果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合适的做法是,把不婚检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相关性广为宣传,让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这样,继续实行自愿婚检,婚检率还是会上去的,没必要恢复强制婚检。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强制婚检的坏处也是明显的,如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健康隐私权、结婚权与生育权。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准备结婚前,进行婚检是有必要的。目前我国婚检实行的是自愿原则,恢复强制婚检有利于贯彻优婚优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通过婚检及时发现疾病隐患,也是对双方和未来孩子的负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清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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