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能吗
在协议离婚中,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所以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全程亲自参与各个环节,一方不到场无法完成离婚登记。不过,若通过诉讼离婚,符合条件时,法院可缺席判决。
二、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更改么
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要求更改。若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不生效,可自行协商更改。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子女抚养等问题,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如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一方也可起诉要求变更。
三、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可否不立刻到场
仅持有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不立刻到场办理离婚。我国离婚登记按冷静期程序办理,夫妻双方需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每个阶段均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需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有离婚协议书,也需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确认,所以不能一方单独或一方先去而另一方不立刻到场完成离婚登记。
当探讨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是否可行时,这涉及到离婚手续办理的关键环节。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因为离婚协议书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有所约定,但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双方共同确认。若一方不到场,可能导致离婚程序受阻。比如,无法完成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身份验证、签字确认等手续。若您正面临这样的困扰,对离婚手续办理、协议书效力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顺利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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