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依据《刑法》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原则确定执行刑罚。比如,若前后罪都为有期徒刑,先将两罪刑期相加,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执行刑期范围。总之,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要重新依规定处理,确保刑罚公正合理。
二、缓刑考验期未满又犯罪是否累犯
1.缓刑考验期未满又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指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或被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内原判刑罚未执行完,不满足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条件。 2.这种情况要撤销缓刑,对新罪判决,再把前罪和后罪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定,确定最终执行刑罚。
三、缓刑考验期限可以短于原判刑期吗
1.通常,缓刑考验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但存在特殊情况。 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少于一年。 3.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时,考验期下限有明确规定,一般长于或等于原判刑期。比如,判一个月拘役,考验期最短两个月;判两个月拘役,考验期也可为两个月。
当探讨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处理时,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判定。首先,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并非简单地将漏罪与原判刑罚并罚。而是要区分漏罪的性质,如果漏罪与原判刑罚属于同种数罪,原则上应按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若漏罪与原判刑罚属于不同种数罪,则应当对漏罪定罪量刑后,与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你对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具体处理方式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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