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举证义务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提出分割某项共同财产主张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若一方主张存在夫妻共同房产,就需提供房产购买合同、产权证书等能证明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状况等的材料,以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主张存在共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等证据。不过,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比如对方银行账户信息,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也会依职权调查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的证据。
二、离婚案件中怎么应对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应对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留意财产动向,日常留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等。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如突然大量取现、低价出售房产等,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流失。其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旦掌握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可在诉讼中主张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何判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如收入状况、居住环境、陪伴时间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等情况会被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单独询问孩子的意见。此外,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举证义务归谁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主张某财产是共同财产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但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比如财产形式多样,有房产、存款、股权等。对于房产,要证明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对于存款,需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及资金流转记录。若在举证上遇到难题,比如证据难以获取或对方故意隐匿财产,该如何应对呢?还有,如果对共同财产举证义务的具体法律规定理解不清晰,又该怎么办呢?若你在离婚案件共同财产举证义务方面有任何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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