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净身出户”并非法定概念。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有效。所以不存在谁先净身出户的固定情形。关键在于是否有符合上述法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以及双方能否就财产分割达成有效协议。建议收集好涉及财产状况的证据等,以便在财产分割协商或诉讼中争取有利地位。
二、夫妻离婚谁上诉维给钱吗
离婚诉讼中,上诉方无需额外向被上诉方支付费用。上诉费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上诉时,上诉人需按照此标准预交上诉费用。最终上诉费用由法院根据案件的裁判结果决定由哪方承担。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此时若一方上诉,上诉费按规定收取。
三、夫妻离婚谁更愿意要孩子
这取决于多种因素,无法简单判定谁更愿意要孩子。从法律角度,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双方经济状况是关键因素之一。经济条件好、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与良好教育资源的一方,可能更具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高薪工作、房产等。 抚养意愿也很重要。愿意投入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积极参与孩子教育与生活照料的一方会加分。 孩子自身意愿(适用于一定年龄阶段)也会被考虑。比如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其真实意愿会对抚养权归属有较大影响。 此外,双方的健康状况、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也在考量范围内。总之,抚养权判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当探讨夫妻离婚谁先净身出户时,这背后涉及诸多因素。首先要明确净身出户并非随意判定,需依据法定情形。比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时,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净身出户。那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再者,若双方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法院会如何判定净身出户情况呢?若您对这些关于夫妻离婚净身出户的细节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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