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离婚财产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共同财产。但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在亲戚名下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财产登记在亲戚名下,需判断其性质。若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借名登记在亲戚名下,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比如,有出资转账记录、购买相关财产时夫妻共同商议的证据等。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实际为夫妻共有,而非赠与亲戚。法院会综合审查证据,若能认定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判决将其从亲戚名下析出,再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如果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亲戚又主张财产是对其的赠与等,那么夫妻可能难以主张权利。所以关键在于有无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的真实归属情况。
三、夫妻离婚财物公证协议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财物公证协议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准备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离婚证、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离婚协议。 然后,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接着,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审查无误,双方需在公证员面前在离婚财物公证协议上签名或盖章。 最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定证明力。办理时需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以保障公证协议的效力。
在探讨夫妻离婚财产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法律要点。除了常见的财产分割原则,其实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若您还想深入了解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或者对于补偿的具体流程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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