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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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答辩缘由。答辩请求。证据。尾部:答辩人签名。答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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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着改变,尤其是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现实常常不会如此,甚至有的夫妻因为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问题闹上法庭,那么,在法庭上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内容。

离婚辩护词内容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以上就是离婚辩护词的相关内容,由离婚辩护词范文可以看出,离婚辩护词主要根据事实及证据列阐明自己有关离婚要求方面的诉求,同样,如果您对离婚辩护词有什么不清楚的,最好能够同相关专业律师一起写,这样,写的离婚辩护次才能有理有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漯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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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辩护词范文
审判长、合议庭:下面我为被告人辩护。总的辩护意见是:写出你的相关意见。结论是: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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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伯伯最近进了监狱,才发现他不仅是受贿最,还有人命在身上,那数罪的刑事辩护词范文要要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A亲属的委托和某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仔细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三次会见被告人、参加法庭调查并认真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下面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犯有抢劫罪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被告人A在参与的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用,应当属于从犯。
(一)本案中,抢劫系被告人B、C组织策划,被告人A并非活动的组织者;B、C将广州人诈赌的信息告诉诸被告人,并授予他们抢钱方法,被告人A在他们的领导下参与了抢钱。
(二)从事后的分赃而言,也可以看出A系从犯,
首先犯罪所得由B与C二人负责分赃;
其次,从获赃数量上来看,被告人A从中只得了4000元,与B、C拿走的18000元相差甚大,可见A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三)抢劫的犯意并非被告人提出。在实施抢劫前,B、C不仅将广州人会诈赌的信息告诉了各被告人,并提出欲借机对四广州人进行抢劫的想法,可见犯意并非被告人A提出,他只是协助B、C两被告实施了他们的犯意,是从犯。
因此,被告人A在本案抢劫中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是抢劫犯罪的组织者、策划组,非本案主犯,其完全符合刑法27条规定的从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请求法庭对被告人A的抢劫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A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同时,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A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A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与采纳。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A以为胁迫诈赌之人吐钱不会构成抢劫罪,他直至被抓之日还以为自己是因赌博犯事。2009年6月3日,由于在赌博过程中被害人郑某等将赌具做了手脚进行诈赌,被告依事先与B、C的商定而对被害人索取了34000余元。如果本案中四被害人自己没有实施诈赌行为,则也不会发生被告人他们抢劫的行为。虽然被害人的过错不能不是被告人他们实施抢劫犯罪的理由,但在客观上确实是为被告人一伙实施抢钱提供了“口实”。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不存在诈赌情形,被告人也不会对他们进行抢钱。因此,他们的抢钱行为又不同一般意义上的抢劫犯罪,在主观上的恶性不大,社会危害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抢劫犯罪。而且由于文化所限,被告人一直以为对诈赌之人进行“以恶制恶”不是抢劫犯罪行为,因此在案发后一直留在绍兴未出逃。
(三)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人A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
根据被告人A与辩护人第二次会见的口供所述,其是受C胁迫去参赌,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并非主要参与者。且,在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并未使用器械伤害被害人。
综上所述,被告人A在这起犯罪活动中是初次犯罪,处于次要地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危害不大。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主动坦白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考虑与采纳。
上述为数罪的刑事辩护词范文的要点内容。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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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范文有哪些内容,因为叔叔的儿子因为被告诈骗被拘留了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其定性本身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并不严重
根据刑法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第一条的精神,认定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诈骗所得数额、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来衡量。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来看,的行为够不上情节严重:
1、涉案金额较少。在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通过虚假婚姻介绍,诈骗他人,获得赃款16250元。在诈骗犯罪中,16250元属于诈骗金额较大,而非巨大或特别巨大。对此,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第三页也是如此认定的,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2、不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其在犯罪前有正当职业,一直本分老实,遵纪守法,凭自己辛苦劳动赚钱养家;
3、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而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救灾、抢险等民政救助财物,未造成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损失;
4、的犯罪行为未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三、本案中,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认罪态度较好
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被告自始至终怀着赎罪的心态详细、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无隐瞒、捏造等他推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被告在公安机关以后几次的讯问中的供述基本相同,连细节也陈述的前后一致。对此,起诉书在第4页第1段也确认了该事实。根据2010年10月1日期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7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
不论是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还是今天在法庭上,均表达了自己真诚的悔罪态度。人民法院在对王某量刑时应该酌情考虑。与此同时,被告人愿意主动接受罚金刑,愿意以此方式来主动接受惩罚,以表明自己的悔罪的诚恳态度。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3)被告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劣迹,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
(4)被告愿意立即退还赃款
被告人明确表示要立即退赃,并且其家属也当庭表示立即退回赃款。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5)从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处从轻处罚
对于初犯、偶犯,要考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判处实刑后的交叉感染,有些盗窃犯只是偶尔失足,罪行并不严重,判处一两年的刑罚,适用了实刑,将其关进监狱,结果人没有改造好,反而沾染了一身恶习,使其丧失廉耻,进而破罐子破摔。惩罚犯罪并不难,但是要真正改造犯罪分子使其回归并且融入社会才是难题。
综上,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列明的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请法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考虑被告的行为情节以及后果,对被告人处以7个月之内的有期徒刑或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故恳请人民法院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立即变更的强制措施,尽快恢复的自由之身,保障的合法权益。
谢谢。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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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无罪辩护词范文
标题写明:刑事无罪辩护词。写明本人经受某人的某某的委托,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然后写明陈述理由和证据最后写明申诉人的姓名,该咋生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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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的老公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现在被相关的人举报被抓了,刑事辩护词及案件的范文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以供采纳。
一、 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意义的枪支的法定必备条件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依据法律规定,刑法定义上的枪支要具有两个特征
1、具有法定的枪支结构,
2、具有法定的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二者必备,不能割裂。
二、 张某所持有的仿真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张海持有的仿真枪是玩具,不是凶器。
一审判决认为:“该签定书既描述了枪支的主要特征,也明确了被鉴定枪支符合枪支结构,即表明被鉴定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意义上的枪支,是“真枪”,而不是“仿真枪”。该鉴定结论没有具体描述枪支能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特征,但因该特征是构成枪支的当然要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
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006)长公刑技痕迹字第095号长沙市公安局行事科学技术
枪支鉴定书是本案仿真枪是否构成刑法定义上枪支的法定证据,也是该鉴定书的结论为:经鉴定,其中13支枪具备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但是,没有认定具有“足以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
据此,可以证实,张海的仿真枪不存在刑法定义上的社会危害
性,因此不适用刑法处罚。
一审判决称,该鉴定结论没有具体描述枪支能致人死亡或者丧
失知觉的特征,但因该特征是构成枪支的当然要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判决书割裂枪支管理法46条,只谈结构,不谈社会危害性。
辩护人认为,本案应该弄清楚的问题,不是分析鉴定书是否正确,
而是要根据这份鉴定书中张某的“枪”没有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的无罪认定,宣告被告无罪。判决书不应想当然的以所谓当然要件,无须证据。凭推理就轻率定罪处刑。
三、 执法者不应支解法律故入人罪
一审判决把司法解释中“其他非军用枪支”不受枪支管理法第46条之界定仿真枪即非军用枪支违背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司法解释是在法律范围内执行法律的解释,并不是否定、割裂枪支管理法第46条的解释。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回避了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真枪就必须具有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没有法定的社会危害性,就不能定罪。
一审判决违背了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结论:一审判决有两个错误
1、 把司法解释中的“其他非军用枪支”等同于“其他非军用枪支结构”。
2、 把枪支结构和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两个要件割裂、支解枪支管理法46条,故入人罪。
四、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书,令人惊讶,庄严的法律规定可以回避、支解,居然可以轻率判决,变无罪为有罪,致使一无辜青年,竟长期关押,法院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难道公检法之间的相互配合的义务,竟大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吗?
本辩护人建议上级法院依据本案没有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客观事实,宣告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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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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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因为犯了聚众斗殴,打伤了人,现在被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刑,聚众斗殴刑事辩护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第二被告何某委托,江律师事务所分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法院量刑时予以采纳。 这就是一份
聚众斗殴刑事辩护
辩护人对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何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名没有异议,但何某存在诸多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宽处罚。

一、被告人何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公诉机关在起诉中已经认定第二被告人何某系从犯。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所以对于本案的从犯何培喜,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开始时何某无互殴故意,在斗殴过程中产生的互殴故意
1.从犯罪的意思联上及纠结的人员上,宋其军一方是联系赵云刚让召集了二十多人,然而何培喜在斗殴之前无任何犯罪联络。卷宗115页,宋其军的笔录记载“这是我想到如果不带工具打架会吃亏,我到厂里东头抱了十几根钢管。”卷宗212页周猛笔录“当时我就想到可能发生打架,所以我就准备了一根锨杠,如果宋其军等人要打架,我就跟他们打,但没想到宋其军带了二三十个人来打我。”
2.从准备的犯罪工具上,宋其军一方携带众多钢管,而何培喜未有准备犯罪工具。只是在被对方打过后,顺手拿起木棒才与一男的对打。
3.从犯罪当时客观环境看,其也是出于被动,才导致互殴故意
朱大芹骂人,然后拿钢管要打周猛,随即又下来几个人手持钢管要打人,有个细节之处,在朱大芹要打周猛时,李跃白石抱住朱大芹的,而不是上去就打。此时尚未对何培喜造成人身危险,在此不及防之下被宋其军那边脸上一胎记的用钢管打,当时是用手抵挡,后被打的万般无奈情形之下,才导致何培喜出于本能反应,担心自己及其姐夫周猛遭受殴打才在地上捡起木棍来出于自卫抵抗的。在卷宗201页,冯龙的笔录记载“”
三、何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何培喜在平时表现良好。卷宗第42页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前科劣迹情况登记表记载,经查询未发现何培喜有违法犯罪记录,该情节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四、何某的一贯表现很好
何某在事发之时一直是作为驾驶员,有稳定工作,包括被取保候审期间,其也是作为驾驶员,平时的表现一贯良好。

五、何某的认罪态度很好,自愿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有悔罪表现
本起聚众斗殴发生的时间是2009年7月1日下午,在斗殴过程中何某身受轻微伤。何某一直对案件调查予以积极配合,其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行为。左口派出所电话通知去派出所做笔录,随传随到。被告人何某虽然不是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罪行,但是通过其一系列行为表现,其良好的认罪态度是显而易见的。询问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体现在卷宗第75页。在与其谈话做笔录过程中,辩护人业已感受到他的悔罪表现,并且今天庭审中其仍有悔罪表现。

六、何某主观恶性不深,所造成人身损害较小,且已被取保候审
何某在毫无准备之下,看到那么多人拿钢管等器械,其出于被打后出于本能反应才对打,其主观恶意相对较小。
东海县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已经对采取了何培喜取保候审决定,现在已经有五个多月,在取保期间其随传随到。能被取保候审这足已说明被告人何培喜的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情节在量刑上,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七、考虑何某的家庭情况,建议适用缓刑
其上有五十多岁父母,下有两嗷嗷待哺的幼儿,因为其姐夫周猛的,先何培某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家庭陷入困境。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家庭情况,对其从宽处理,适用缓刑,让何培喜养家糊口,为社会做份贡献。
综上,被告人何某存在诸多法定的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望法庭从宽处理。
结果:判有期徒刑两年。
我朋友现在准备去申请一下关于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词,刑事被告辩护词范文是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 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 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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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
说明自己的身份,陈述事实,原因,和想法。一审判决认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符相勾结,采取虚报工程款、隐瞒已支付工程款的方法,实施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一审判决认定的什么事是判的不合情况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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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因为交通肇事被受害者给起诉到法院去了,朋友为了减轻刑罚请了律师,一审刑事辩护词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贪污罪辩护词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关于罪 辩护人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就本案而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罪,至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一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1、首先,被告人没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书指控被告人收受的财物是君临天厦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而这套房产的所有书面资料都可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赵某,而不是王某。从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而不是以实际占有或者使用为标准的,所以被告人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也就不存在收受该财物的事实。 退一步讲,即使该房产是以赵某的名义登记,而实际上是被告人享有,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被告人非法收受的。从本案证据上,即没有行贿人的指证,也没有人的供述,房屋是以什么方式成为被告人所有无法得到确切的认定。从整体来看,被告人与李某关系很好,很有可能是情人关系(张某、崔某供述),甚至人们认为他们之间是特别好的情人关系(张某供述)。在这种情况下,在李某有相当的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两人之间互赠财物(王某也经常给李某财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纪律上另当别论),不属于非法收受。 2、被告人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人认为,从广义来讲,交流创造利益,而利益推动交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是一种交流,所以利益的存在是一种自然。如果几个人,尤其是几个朋友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互相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利益,那非但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辩护人认为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是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否定性的利益。而本案中,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为李某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 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二项利益是被告人找公安局交涉为李某平息欠款事宜。从案卷材料可知,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有人纠结带性质的人员,每天在东方之珠在酒店闹事,致使酒店无常营业。辩护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此进行处理并最终给予平息是对良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维护,是有积极意义的事情,并不是给李某谋取刑法意义上的“利益”。 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三项利益是被告人为商业银行南环支行拉存款。很显然,被告人帮忙拉存款、以及打电话请求存款单位“少动这笔款”是为了银行或者说是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李某的利益。同时,拉存款在银行界是经营需要,各行都有存款任务,都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去拉存款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这一利益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不正当的利益。当然,该笔存款后来被李某以犯罪的手段占有使用,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此明知,且拉存款就是为了给李某实现犯罪目的。所以被告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四项利益是帮助李某、崔某逃避处罚。这一点,将在以下观点中具体阐明。 二、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被告人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点没有疑义。这里,如果认定被告人构成本罪,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客观行为,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观愿望。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本罪。 田某的证言可以说明被告人可能存在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行为,但这仅仅是可能,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印证田某的证言。在这种情况下,该证言属于单独证据,即使是采取“相对证据说”进行证据认定的民事诉讼也不能对该证言作出认定,更不要说采取“绝对证据说”的刑事诉讼。所以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实施了 “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在主观上并不知道、至少也是并不一定知道李某、崔某、张某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实施的一系列包括对有关举报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被告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可能会减轻某些人的罪责,但被告人的本意只是要追究犯罪,不能说为了追究犯罪,而该追究造成了他人责任的减轻就认为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辩护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首先适用的是 “无罪推定”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如果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确切和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备适当的主体资格要求、有主观过错,实施了相关的行为并且其行为侵犯了相应的客体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要得到这些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在认定这些证据时,要求必须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绝对可信赖的;所有这些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链条,通过这一证据链条能够得出一个完整的结论,这一结论必须是唯一的、没有其他任何可能存在的。而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在运用证据上产生怀疑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如果在认定事实上产生歧义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作出解释;如果在适用法律上产生困难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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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无罪辩护词范文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何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法庭参考采纳:本律师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何某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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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表妹的男朋友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起来,检察院已经移交了法院了,刑事二审援助辩护词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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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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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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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在非法拘禁一案中,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1、被告人在本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到的是次要作用。2、被告人参与本案也是事出有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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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碰到一个问题,请问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内容包括什么有如下回答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张三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张
三、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82年张三申请自建的房产。

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张三申请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张三申请,由张三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同时,原告亦证明张三子1982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张三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张三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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