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执业年限已逾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占比约80%,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的担任者。其执业理念是“忠于委托,极致专业”。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收到全部货物,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后延迟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联络,涉案数额达XXX元。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律师介入后,从多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论证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通过言辞类证据证明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指出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继续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说明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欠条,无躲避债务意图;还表明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另一方面,指出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同时提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3.具体法律行动:律师通过收集言辞类证据等多种证据来支撑观点,撰写法律文书详细阐述上述论点,并在庭审中进行有力辩论。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此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对于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过度干预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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