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在济南法律界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崭露头角,是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者。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本科学历,至今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他服务于济南地区,办公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80%,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展现出在该领域极高的专业度。
姜凯文律师身兼多职,担任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还担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擅长为私人和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处理刑事犯罪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
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达XXX元。姜凯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护。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经营者的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并非其主观意愿。此外,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同时,他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赢得了公正的结果。若需联系姜凯文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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