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证号是1341xxxxxxxxx4193,拥有超过13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他是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
在执业生涯中,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过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这充分展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
刘刚律师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在这些领域,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刘刚律师始终坚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他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对于每个案件,他都善于根据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刘刚律师主办的成功案例。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导致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受五原告委托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他对事故现场、责任认定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证据,全力维护五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需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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