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昭通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来自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已拥有超过11年的执业年限,承办案件达200多件。他不仅是律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多个法律领域。
程隆银律师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在接待咨询时,他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共情他们的急难愁盼;案件分析时,反复推敲法律关系,精准锚定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逐页核对细节,筑牢维权事实根基;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法理功底据理力争,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程隆银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被告XX丙公司与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整改情况,款项未结清后,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法院,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构成挂靠关系,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责任。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他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首先,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明确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劳务分包关系,而非徐XX主张的“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XX丙公司未参与徐XX与朱XX之间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者,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提出抗辩,指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最后,梳理相关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并非挂靠关系,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最终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程隆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高效维护了企业权益,成功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如此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无疑值得普通用户的信任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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