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他就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程隆银律师。
程隆银律师拥有本科学历,执业已逾11年,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主要服务于昭通地区,律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他是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多个领域,已处理案件200多件。在法律服务中,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程隆银律师的专业能力。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XX丙公司与被告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XX相关工程。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施工中,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出具整改承诺。朱XX、安XX与徐XX结算后,仍有工程款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双方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首先,他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劳务合同》、派驻项目负责人证明等证据,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安XX系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徐XX的合同相对方为朱XX、安XX,XX丙公司未参与合同履行,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者,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抗辩,指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梳理相关支付凭证、整改通知回复等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约履行义务,无过错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不应承担合同责任。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工程整改部分属于徐XX施工范围及相关费用,朱XX、安XX应向徐XX支付拖欠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程隆银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成功反驳“挂靠关系”主张,为XX丙公司免除连带责任奠定基础;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维护了XX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强化了XX丙公司不应担责的论证逻辑。他凭借专业的法律代理,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
程隆银律师以其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展现出高度的专业精神。他始终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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