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他已执业逾7年,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为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走进卢扬超律师的办案世界。
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面对这一复杂的案件,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仔细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这一步骤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证据收集方面,卢律师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的行动力。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这一关键证据的获取,打破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
为了精准核算许XX应得的补偿,卢律师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同时,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卢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被告何XX需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证据难题;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败诉风险;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卢扬超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是法律界值得尊敬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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