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这位资深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她持有执业证号1371xxxxxxx9306,执业年限超过10年。
她是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尹艳华,在业内有着重要地位。不仅如此,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担任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此外,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其核心执业领域主要为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方面,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秉持“法律不放弃每一个值得辩护的人”的信念,她采用精细化辩护的方法,在复杂案件中突破困局。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她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运用其中,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情感诉求。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
在办案过程中,尹艳华律师首先全面阅卷与核实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四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接着,律师制定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策略。
庭审时,针对核心争议点即第三项指控,尹艳华律师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不应成立。同时,律师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还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律师未作回避,着重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尹艳华律师成功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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