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法律文书都有其标准格式,从中可以了解到大致的案情及审判结果。同样也可以据此判断其真实性。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是以最终的判决结果为准。那么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呢?律图为您解答!
一、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审民事判决书
(20)建初字第号
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
被告张,男,年月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年对被告原住本市拆迁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经审理查明,年原告下属指挥部对被原住本市西街20号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于年月日与被告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嗣后,因被告无房过渡,该指挥部于年月日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提供给被告过渡。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迁住房的补偿未能解决等被告未能腾让过渡房。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请被告立即迁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万元。被告应诉后,要求原告先解决安置房的产权证及拆迁遗留问题并赔偿损失3万元。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综上所述,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中明确了原告、被告、审判长、审判员等重要信息,同时将案情又做了重新的梳理叙述。最终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判决给出结果。所以一份完整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不能缺少任何一项重要事项的。普通老百姓可以据此来辨别判决书的真伪,以免上当受骗。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