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解除书由谁来出具
取保候审解除书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出具。通常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哪个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在符合解除条件时,就由该机关负责出具解除书。
当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等情形时,决定机关应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会及时通知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办理具体的解除手续,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决定,并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解除要给什么资料
解除取保候审需按程序提供相关资料和履行手续。首先,决定机关应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解除原因、决定日期等,该文书要加盖决定机关印章。
其次,执行机关应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若有保证金,需退还,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回执上签字或盖章。
另外,被取保候审人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交还取保候审期间可能持有的相关证件等。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取保候审解保咋办理
取保候审解保办理分为不同情形。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机关应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执行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当我们关注取保候审解除书由谁来出具的时候,除了明确出具主体(通常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还有两个与解除流程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留意:一是解除取保候审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如何退还、是否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二是解除后是否还需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说明情况。如果您正涉及取保候审解除的具体事宜,对解除书的效力认定、保证金退还流程等细节仍有困惑,不妨借助专业力量厘清。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从业者为您针对性解答,避免后续操作中出现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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