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他就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
卢扬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自执业已逾7年。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地区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其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接下来,我们看看卢扬超律师处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接手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之后,他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有效反驳对方抗辩,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在卢扬超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合计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卢扬超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智慧。他通过梳理租赁关系、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反驳对方抗辩等一系列行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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