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他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是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姜凯文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擅长经济类犯罪案件。他多次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等诸多荣誉称号。此外,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社会职务。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案件。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包含虚假疫情的短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核心争议在于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该案件。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适时介入。结合当时疫情背景,律师提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是为了引流,还有警醒群众重视病毒的目的。同时指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并从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3.具体法律行动
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视频发布的背景、公司的管理情况等。撰写详细的法律文书,阐述嫌疑人的行为情节以及企业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通过专业的法律辩论,向检察机关充分表达辩护观点。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通过企业合规考察,促使企业完善管理机制,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展示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运用专业知识和创新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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