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目前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都有出色的业务能力。尤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成绩显著。
刘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还是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备,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的法律支持。
执业以来,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二、主办案例
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生产中加入食品生产禁止的硼砂,使炒面更劲道、口感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价格销售,认定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刚律师作为单xx的辩护律师,鉴于单xx本人认罪,提出对指控涉案金额为51万元有异议。一是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应扣除;二是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供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三是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有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
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若指控成立单xx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刘刚律师从涉案金额方面辩护,成功使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降到五十万元以下,大大降低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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