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张耀午律师就是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法律人。他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热情、执着,并且敢于和公权力说不。他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更深入地了解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即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诉讼代表人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穆XX。主要被告人包括多位兰XX以及王XX、于XX等其他被告人,张耀午律师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担任辩护人之一。
在办案过程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本案涉及的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展开了一系列专业工作。他重点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通过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同时,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了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他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
最终,法院于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其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在整个案件中,张耀午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在法律框架内相对有利的结果。
张耀午律师始终坚守“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每一个案子对他来说都是一次挑战和成长的机会。即使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他也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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