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公公名字拆迁夫妻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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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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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财产,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宅基地是一种用益物权,其享有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者对宅基地拥有一种财产利益,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夫妻的财产。

农村宅基地是公公名字拆迁夫妻

农村宅基地是公公名字拆迁夫妻在公公过世后能否全部拿到拆迁补偿呢,这种情况下要看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如何制定了,一般来说公公没有其他继承人只有他儿子和儿媳的话是可以全部拿到拆迁补偿的,那么拆迁补偿方案有哪些内容呢?律图为你解答。

一、通常拆迁人对搬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三种形式:

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二、房屋拆迁领取补偿的流程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3、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公公名字拆迁夫妻在公公过世后能否全部拿到拆迁补偿这个问题的解答,建议当事人可以在公公过世后及时将房产证改成他儿子的名字或者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样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抵押房产或者拆迁领取补偿的时候避免很多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湖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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