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需满足有效性条件。对于简单共犯,各共犯相互利用、补充,若部分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自动放弃犯罪,还需有效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若未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即使本人停止犯罪,也不成立中止,而是既遂。
对于复杂共犯,实行犯自动中止犯罪,教唆犯、帮助犯构成未遂;教唆犯、帮助犯自动中止教唆、帮助行为,并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构成中止;若未能阻止结果发生,构成既遂。
二、共同犯罪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犯罪数额认定分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一般原则下,各共犯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数额负责。即只要认定为共同犯罪,各行为人都要对共同行为造成的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不因分赃数额、参与程度不同而改变。
特殊情况,在部分犯罪中,对于从犯等可按其参与的犯罪数额认定。比如诈骗犯罪里,从犯仅参与部分诈骗行为,可按其实际参与诈骗的数额确定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另外,在经济犯罪等有违法所得的犯罪中,若部分行为人未实际获得利益,仍按共同犯罪整体数额认定犯罪数额,但在量刑时可考虑未获利情节。
三、共同犯罪犯罪的上诉案件怎么处理
共同犯罪的上诉案件处理遵循全面审查原则,即二审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若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对未上诉被告人同样审查。
处理结果分情形: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无错,但适用法律有误或量刑不当,依法改判;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若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也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外,对于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还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加重上诉人刑罚。
当我们明确共同犯罪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啥之后,还需关注几个关键延伸问题:比如部分共犯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是否能单独成立中止?这需要看其是否有效阻止了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若仅自己停止但未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共犯人继续犯罪导致结果,仍需对整体犯罪结果担责;此外,中止行为的时间节点也影响认定,是在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中止,判断标准会有差异。如果您对共同犯罪中部分中止的认定、中止后责任划分等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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