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持有执业证号1370xxxxxxxxx3103,已在法律行业执业逾5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姜凯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他还荣获了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等诸多荣誉及称号。同时,他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媒体职务,为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二、主办案例
在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中,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了博取x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的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公司封控了该视频。
姜凯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是为了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群众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同时,他提出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此外,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这一角度出发,他认为若健全公司管理机制,或许可以预防或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故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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