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已执业逾5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等。他荣获过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等诸多荣誉。姜凯文律师承办案件累计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他在工作中展现出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介绍姜凯文律师主办的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案例背景: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和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由张XX和闫X提供虚假疫情视频素材,闫X搜集大部分虚假图片,编造了包含虚假疫情的短视频并发布。同年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公司封控了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
律师作用:姜凯文律师结合当时疫情背景特点,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同时,提出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此外,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案件结果: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发后,法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并对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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