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送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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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送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二、送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另外,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迁在一起,并在户口簿上载明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的,并符合上述有效收养条件的,可视为“事实收养”,予以公证。

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法律上认可的送养人的,而现实中到底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同时需要注意,要想成为送养人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送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营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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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扭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群众扭送又称公民的扭送
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具体如下: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
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都穿着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部门。如果远离,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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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扭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群众扭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群众扭送又称公民的扭送
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具体如下: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
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都穿着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部门。如果远离,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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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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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能送养子女,送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孤儿的代理监护人2、福利院3、有特殊困难的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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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姐姐想收养一个小孩,但是不知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请问2018收养和送养人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律师回复] 一、申请
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被收养人来源经过和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
(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和亲友、群众均公认收养人、被收养人确实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 “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城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无子女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或计生、公安部门委托抚养弃婴、儿童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子女”的条件,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计划生育部门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的情况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抬人(组织或个人)向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人(组织或个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当事人不能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可提交其所在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和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的证明或者经公证的弃婴、儿童来源的公证证明;
(7)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抚养弃婴、儿童的证明(收养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委托或安排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提交);
(8)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和收养人一寸免冠照片各1张。
以上第(1)(3)(4)(5)项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和儿童住所地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2)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收养人签订的《收养协议书》;
(3)同意送养意见。
其他的送养人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人。
(四)生父母子女,须父母共同。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非法收养并不受《刑法》评价,这仅仅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但构不成犯罪,因此非法收养孩子的也就不会被判刑。不过一般会给予其他方面的处罚,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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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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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人。
(四)生父母子女,须父母共同。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非法收养并不受《刑法》评价,这仅仅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但构不成犯罪,因此非法收养孩子的也就不会被判刑。不过一般会给予其他方面的处罚,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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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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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人。
(四)生父母子女,须父母共同。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非法收养并不受《刑法》评价,这仅仅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但构不成犯罪,因此非法收养孩子的也就不会被判刑。不过一般会给予其他方面的处罚,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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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人。
(四)生父母子女,须父母共同。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非法收养并不受《刑法》评价,这仅仅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但构不成犯罪,因此非法收养孩子的也就不会被判刑。不过一般会给予其他方面的处罚,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参军条件必须每项都满足吗,有一条不满足行吗
[律师回复]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可能无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都明确予以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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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1、送养人必须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为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导致送养人已经不具备抚养自己子女的能力。3、要是亲生父母送养自己子女的话,那么必须要父母双方共同送养。4、监护人送养没有父母的孤儿时,要求一定要取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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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法收养孩子判刑多久,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我国没有非法收养孩子判刑的明确法规定,但是《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人要满足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

二,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

三,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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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送养人必须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为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导致送养人已经不具备抚养自己子女的能力。3、要是亲生父母送养自己子女的话,那么必须要父母双方共同送养。4、监护人送养没有父母的孤儿时,要求一定要取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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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强拆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满足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A、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B、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C、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D、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E、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F、超越职权;
G、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我们面对占地及应该怎么做
一是得知要占地时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拍照片、摄像等);
二是要他们要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
三是占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绝不在对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补偿协议上签字,即使土地被占、房屋被拆;
四是在土地被占、房屋被时,不要因为利益受损而用你们的身体去阻挡、上房、(生命宝贵,不能重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尽管目前法律力量弱,但只要坚持)正当维权,争取合理补偿还是没问题的。政府()及相关部委都在征地拆迁领域出台了法规政策,是不愿意看到这些问题存在的,只是个别地方政府及官员在某些方面违法,高层政府官员对此会有一个理性的态度,不一定完全与下级政府及部门官员一个腔调。
如果没有合法手续我们是要求合理补偿还是要求退还土地、恢复原状
探监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只找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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