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后,被吸收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吸收方要概括承受被吸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无需就债权债务转移另行签订协议。
若被吸收公司存在未到期的债权,合并后的公司有权在债权到期时主张权利;对于被吸收公司的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清偿。
合并后的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此过程中,被吸收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债权等都归属于存续公司,相对应的债务也一同转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通过合并逃避债务。若存续公司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由存续公司享有,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
三、公司吸收合并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公司吸收合并有以下常见操作方式:资产先转移:一是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目标公司再用所得现金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后办理注销;二是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股份,目标公司用所得并购公司股份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后办理注销。股权先转移:一是以现金购买股份,并购公司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使目标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后并入;二是以股份购买股份,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股东发行股份,目标公司股东将股份交付并购公司后成为其股东,目标公司并入并购公司。
整个吸收合并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债权人、办理登记等。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怎么负责,除了明确的承接规则外,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需留意:其一,合并方需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仍需承担清偿责任;其二,针对有担保的债权,合并后担保责任是否延续,需结合原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判断,若未明确约定,通常由存续公司承接担保义务。如果您在公司吸收合并中,对债权申报流程、担保债权处理,或是某笔特定债务的承接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梳理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律师为您厘清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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