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后无证据,需区分不同诉讼类型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若立案后发现无证据,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尽力自行收集证据,也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
刑事诉讼中,若为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若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立案后无证据何时能释放人
立案后若发现无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应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当拘留须立即释放并发给证明。
若已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应当撤销案件,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证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所以,一旦确定没有证据,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角度,相关机关应迅速作出释放决定。
三、立案后无证据何时可以放人
立案后因无证据放人问题,需区分案件性质。
在刑事案件中,若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被逮捕的人,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一般而言,若经侦查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应及时放人,从拘留开始通常不超37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在治安案件中,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若无证据证明违法事实,询问查证时间一到就应放人。
立案后无证据如何处理是不少当事人在案件推进中会遇到的实际困惑,除了案件本身可能面临的证据审查、补充侦查等常规流程,还有两个与权益保护直接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当事人在立案后发现证据不足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补充有效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案件走向;二是若案件因证据不足被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不起诉等处理,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复议、复核等后续救济。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对证据补充方法、救济途径等细节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针对性解答,理清案件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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