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无效婚姻,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依法审查,若确属无效婚姻,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可撤销婚姻,目前主要是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审理后,若符合撤销条件,会判决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通过法院宣告或撤销来处理,而非离婚程序。
二、无效婚姻和离婚的相似吗
无效婚姻和离婚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明显区别。
相似点在于,二者都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结,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上,法律规定有一定相通性,都需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子女权益等原则。
不同之处更为显著。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始无效,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而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无效婚姻的宣告只能由法院进行,且是依职权主动审查或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离婚则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由夫妻双方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前具有形式上的法律效力,但一旦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民法典》,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而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最终会被法律否定其效力,以保障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否可以离婚”?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两者的婚姻效力本质。它们并非法律认可的有效婚姻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法定前提。实践中,不少人会混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情形:无效婚姻包含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可撤销婚姻则多指向胁迫结婚,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且婚后未告知的情况。此外,一旦婚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如何处理,也常引发困惑。若您对如何申请认定无效/可撤销婚姻,或相关财产、子女问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