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校期间,张耀午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敢于和公权力说不。无论是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有着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此外,他还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二、主办案例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20XX)津XX刑初XX号】中,张耀午律师参与了案件辩护。该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兰XX。主要被告人包括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兰XX等。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的案件,他重点围绕几方面展开工作。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他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张耀午律师在该案中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如需联系该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该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该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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