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
其执业理念是“忠于委托,极致专业”。擅长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提名、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卓越律师、盈科全国百名青年新锐、优秀领军律师等诸多荣誉及称号。
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引流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包含虚假疫情的短视频并通过公司平台三个小程序发布。同年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公司,公司封控视频。经查实,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能警醒群众重视“新冠”等病毒;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从嫌疑人所在单位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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