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的有效时间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南昌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办理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延期。
(二)办理材料
1、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居住证明;
4、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6、原失效居住证。
(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前往拟居住地派出所审核;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无误审核通过的,予以居住证补办。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居住证办结时限为5天
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2、办理费用
对流动人口办理延期手续,不收取费用。
三、居住证的意义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
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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