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归军人一方个人所有。
二、转业费离婚时怎么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分割时,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与军人个人财产部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转业费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分割时,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中除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外,应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除了明确转业费离婚时怎样分的核心规则。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军人总服役年限的比例确定共同财产部分外,实践中常遇到两个关键细节问题:一是军人转业时领取的费用若包含自主择业费、住房补贴等专项款项,哪些可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二是双方对服役年限、婚姻存续时间的举证存在争议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厘清分割基数?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最终分割结果,若你正面临转业费分割纠纷,或对专项补贴认定、举证规则有疑问,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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