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从业以来,在法律领域深耕不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尹艳华律师主攻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了很大比重。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在业界有着极高的声誉。
一起被告人冀X涉嫌多次盗窃的案件,充分展现了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被告人冀X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接受指派,担任冀X的辩护人。
接手案件后,尹艳华立即展开全面阅卷与核实案情的工作。她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被告人对其中第一、二、四、五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称其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并未窃取任何物品。
基于此,尹艳华制定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点,即第三项指控,她重点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予以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她强调“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认为该项指控依法不应成立。
同时,尹艳华还争取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她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也提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而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未作回避,着重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尹艳华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处被告人冀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这起案件的辩护工作成功地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除了刑事辩护,尹艳华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也表现出色。她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案件中,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法律一线用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如需联系该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该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该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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