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金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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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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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之前已经有过调整,预计明年还会再次上调15元左右,具体的上调幅度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最低生活标准而定,部分地区已经调整至18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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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金是目前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最近农村养老金也有了政策。那么,农村养老金最新政策具体是什么呢,农村养老金的政策在哪些地方做出了相应的改变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农村养老金的最新政策,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参保人群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三、农村养老金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四、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村养老金最新政策是根据目前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国家的发展水平而调整,最新政策更符合现在农村居民的要求,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很多帮助。参保人要严格按照农村养老金的最新参保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标准,自愿参保,更多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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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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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农村买一套房子回去生活,但是现在购买农村房子手续非常复杂不方便,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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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一宅的原则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户主一般是有两处或者以上的房屋,这样在买卖房屋后,其仍然是有房可住,购买方也有房可住,但是买卖双方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2、买卖的主体
买卖农村房屋的主体需要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虽说部分地区试行宅基地自由买卖,但是发改委在2019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城里人购买农房的口子不能开,城里人不得下乡利用农村宅基进行私人会所和别墅大院的建设。
3、买卖需向村集体申请
农户的房子一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归农户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当其房屋进行买卖时,农户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这是必需要有的手续。
4、买卖后需过户登记
当农村房屋发生买卖行为后,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其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大家不要嫌这个手续麻烦,若是没有办理权利主体的变更,这栋房子严格上还不算是你的房子,后期可能会造成纠纷和损失。
5、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
部分农村房屋是有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的,在其房屋买卖前,需要提前通知共有产权人和承租人,房屋买卖需要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农户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不然其是可以去法院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申请的。
6、宅基地和房屋不得分离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农户不得将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进行房屋的单独售卖,不然购买协议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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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家我们农村这边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想要过户就得办理很麻烦的手续,每年政策都不一样,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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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户主一般是有两处或者以上的房屋,这样在买卖房屋后,其仍然是有房可住,购买方也有房可住,但是买卖双方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2、买卖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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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卖需向村集体申请
农户的房子一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归农户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当其房屋进行买卖时,农户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这是必需要有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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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房屋发生买卖行为后,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其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大家不要嫌这个手续麻烦,若是没有办理权利主体的变更,这栋房子严格上还不算是你的房子,后期可能会造成纠纷和损失。
5、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
部分农村房屋是有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的,在其房屋买卖前,需要提前通知共有产权人和承租人,房屋买卖需要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农户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不然其是可以去法院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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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和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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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新政策有哪些新政策农村房产证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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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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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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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新农村建设政策,加大新农村扶持力度,那今年有什么新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新农村建设政策:
1、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围绕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今年拟安排120亿元人民币,继续加强多项工程建设,包括种子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灌区的节水改造、中部四省大型泵站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
2、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将集中力量办好“水、气、路、电”四件事。在农村安全饮水方面,今年将安排40亿元,计划再解决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在农村能源方面,将安排25亿元投资,再建250万口户用沼气池。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将安排国债和车购税资金170多亿元.改建新建乡村公路18万公里。在农村电力建设方面,将安排12亿元国债,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进行完善,启动无电乡的建设工程。
3、在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将安排60多亿元投资,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主要项目包括:围绕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继续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建设。在农村文化事业方面,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放映工程。希望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能够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越来越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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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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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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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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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拓展资料: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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