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遗产分配的顺序具体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顺序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其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分配的范围有哪些
遗产分配范围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比如作品的稿酬、专利的许可费等。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股权、债券等。
但需注意,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等,以及被继承人非法所得财产,不在遗产分配范围内。同时,夫妻共有财产需先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再进行遗产分配。
三、遗产分配的房子怎么分割
遗产分配的房子分割方式多样。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分割方法如下:
一是实物分割,若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可按各继承人应得份额进行实物分配。
二是变价分割,将房屋出售,各继承人按应继承份额分配价款。
三是作价补偿,房屋归部分继承人所有,该继承人按市场价格和其他继承人应得份额给予相应补偿。分割时应遵循均等分配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当我们厘清遗产分配的顺序具体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要关注: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份额并非绝对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依法适当多分;二是若存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需结合分配顺序判断其效力优先级,避免出现分配冲突。这些细节直接影响遗产处理的最终结果,若你在实际操作中对份额认定、遗嘱效力与分配顺序的衔接仍有困惑,别错过专业指引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理清思路、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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