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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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遗赠。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法人、社团在遗赠人死亡前解散,则遗赠不发生效力。

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

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行为。遗赠需要满足了法定条件才会生效,如果不能满足的就会导致无效,那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

遗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遗赠。遗赠人的行为能力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况为准。

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遗赠人行使遗赠权,只能处理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不得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不得滥用遗赠权而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以遗赠财产的方式逃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否则其遗赠无效。

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法人、社团在遗赠人死亡前解散),则遗赠不发生效力。

另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应当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点与法定继承不一样,应当引起注意。

二、遗赠可以撤销吗

遗赠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其差别在于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遗赠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的形式为遗嘱,因而其撤销的规定适用遗嘱的有关规定。

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说遗嘱的变更只是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遗嘱的撤销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把原来所立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在生前亲自进行,撤销遗嘱的方式要注意必须合法,一般来说,遗嘱的撤销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 撤销,但采用发表声明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必须遵照设立原遗嘱的程序进行。遗嘱人生前对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实际处分视为原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同原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视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撤销原来所立的全部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具有最终的效力,它是立遗嘱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

公民在生前可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做出处理,这里的处理就包括进行遗赠,当然有效的遗赠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至于法律中规定的,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换言之,公民做出的遗赠,在某些时候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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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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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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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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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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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综上所述,我们对于遗赠有效判决如何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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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怎样的遗赠才是有效的
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
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
4、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
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遗赠的合法遗产。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则遗嘱无效。
(二)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 、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2、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
(1)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在遗赠中,虽然有时也有附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遗赠人不能只将财产义务赠与他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所以,遗赠必须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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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精神 ,遗赠和遗嘱继承之间主要是主体的不同,并无原则性的差别。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而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与赠与都是公民自愿、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赠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但是,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之间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与遗嘱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遗嘱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2)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概括地承受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3)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人的财产。遗产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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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 。遗赠人按遗赠方式处理其财产,应不违反法律的要求,如不得剥夺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受遗赠人可取得的遗产应是偿还了遗嘱人生前所欠债务后才可分得的财产。而赠与人处理自己的财产给受赠人,除了不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外,法律上一般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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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你好,邻居家爷爷去世了,之前留下了一份遗嘱,想要问问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 赠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 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5)受 遗赠人无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
(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之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 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 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 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扶养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扶养人应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2. 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为:遗赠人、扶养人,不宜用遗赠人、受遗赠人或者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称谓。因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 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6条也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 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五、遗赠扶养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扶养人(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各称、数量、处所。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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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期是什么时候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期是协议签订完成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是合同形式的。遗赠扶养协议有纠纷的情况下,一般是先双方进行协议,在双方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再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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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法律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1)遗赠扶养协议一经订立,即开始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2)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所定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严格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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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因其擅自处分行为致使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权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免除扶养义务,并可要求遗赠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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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遗嘱内容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则归于失效或在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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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当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出现冲突的时候,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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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无效,遗产赠与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遗产在未分割完毕之前,任何不得处分遗产。也就是说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继承人不能在遗产为分割完毕以前对遗产进行处分,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配遗产的法律行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共同继承人或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支配权,但有分割请求权。遗产分割正是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结果,而遗产分割的结果,正是共有关系的解除,各权利人能够支配自己得到的财产额。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把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个人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剩余遗产时再执行遗嘱,最后还有遗产的,再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根据养老幼原则,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亦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分割的效力,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
1、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遗产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因孳息而增值,为他人侵占、损坏等。各继承人按照其应继份取得的遗产,是按照分割时的遗产状况为准,还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的遗产为准,这就涉及遗产分割的效力从何时开始的问题。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因此,各继承人在取得分割时尚存的应继份及其孳息外,还有权请求侵犯其应继份的侵权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等,以实现继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2、遗产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不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取得遗产的应继份。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配偶对于取得的遗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权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涉这些权利。否则,生存配偶可以提讼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由判令侵权人排除妨碍和干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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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时效是多长
一般在遗赠人去世之后,并不会马上开始遗赠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在继承人死亡之后,作为受遗赠人应该从自己知道遗赠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受遗赠。要是到期没有表示的话,一般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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