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犯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情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法律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限制。累犯显然不满足附条件不起诉对于适用对象的要求,且累犯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所以,无论从适用对象还是制度本意来看,累犯都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累犯既不适用假释,也不适用缓刑。
对于假释,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得假释。因为累犯表明犯罪人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若对累犯适用,难以保障社会安全和刑罚目的实现。
关于缓刑,其适用条件之一是犯罪人需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而累犯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其再次犯罪说明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不符合缓刑适用所要求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实质条件,所以累犯不适用缓刑。
三、累犯能否适用缓刑和假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对于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为缓刑的适用条件之一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累犯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该实质条件。
在假释方面,《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累犯曾被判处刑罚且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又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合提前释放,所以法律禁止对累犯适用假释。
当我们探讨累犯能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除了明确累犯因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前提(仅针对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还需关注两个关联问题:一是累犯认定需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新罪”为核心,若前罪处于缓刑考验期或假释期间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二是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内,若被不起诉人违反规定,后续会如何处理。如果您对累犯认定的具体情形、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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