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是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执业已逾4年,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荣获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称号,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典型案例:
案例标题为“为X公司争取拿到了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而长期拖欠的工程款”。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由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约定了违约相关责任。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验收且材料不符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原告完成施工且被告已使用工程,申请证人出庭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抗辩;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提交相关凭证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确定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后被告尚欠工程款,酌定违约金,支持律师费,驳回逾期利息请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价值显著,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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