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不算累犯。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条件。
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尚未开始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此时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缓刑考验期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会面临更严厉的数罪并罚处理。
二、缓刑考验期是不是刑罚执行期间
缓刑考验期不是刑罚执行期间。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意味着在缓刑考验期内,实际上并未对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罚,只是对其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条件和监督措施。
而刑罚执行期间是指犯罪分子实际被执行刑罚的时间段,如在监狱服刑等。所以,缓刑考验期与刑罚执行期间有着本质区别。
三、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会如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
首先,不管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要撤销缓刑。然后,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所以,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会面临撤销缓刑和数罪并罚的处置。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是否算累犯的问题,除了明确该情形不构成累犯(累犯要求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还需关注后续处理细节。比如是否会立即撤销原缓刑、新罪与原判刑罚如何数罪并罚,以及若新罪情节轻微是否有其他处理可能?此外,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处理规则又有何不同?如果您对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后的法律责任划分、数罪并罚计算,或是自身遇到类似情况需要精准判断,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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