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致使债权人不得不通过代位权诉讼来保障自身权益,所以相关费用理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代位权行使是否限于受让债权
代位权行使不限于受让债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这里的债权并不区分是否为受让债权,只要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即可。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无论是原始取得的债权,还是通过受让等方式取得的债权,债权人均可在满足法定条件时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行使要注意哪些事项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行使时要注意:
主体方面,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可作为第三人。范围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程序上,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行使,不能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
时间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应已到期。
举证方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此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
当我们关注“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时,除了明确的法律规则外,还需知晓其关联要点:比如代位权行使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权利”等前提,否则可能无法主张;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所获财产应优先清偿自身债权,剩余部分归债务人。若您在实际中遇到费用计算争议、行使条件判断不清,或是后续财产分配等问题,无需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帮您理清权益边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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