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伤残通常难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主张通常基于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且造成了精神痛苦等后果。若仅因一般的身体损伤未达伤残标准,通常难以认定达到需要给予精神抚慰的程度。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侵权行为情节恶劣、对受害人精神造成重大影响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总之,不构成伤残时主张精神损失费存在一定难度,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不构成伤残等级,误工费仍可主张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判断是否赔偿误工费,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误工及收入减少,而非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只要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存在误工事实,如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工资收入减少证明等,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数额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进行计算。
三、不构成伤残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构成伤残也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严重精神损害”不限于伤残情形。实践中,虽未达伤残标准,但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如毁人容貌、伤害特定纪念物品致严重精神痛苦等,法院也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主张时,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间因果关系,且要举证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法院会综合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过错程度、所造成后果等因素判定是否支持及确定赔偿数额。
关于不构成伤残有没有精神损失费,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以为只有伤残才能主张,但法律实践中并非绝对如此。比如在人身侵权纠纷里,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面部明显疤痕影响容貌、导致长期心理焦虑抑郁等),即使未达伤残等级,也可能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像名誉权、隐私权被侵害这类非人身伤残的情况,也常涉及精神损失赔偿。如果您正困惑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主张条件,或者想了解具体的举证要求、赔偿标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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