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时选择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时选择儿女怎么办理
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协议中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等内容。二是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时选择儿女怎么办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等,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可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对方不利抚养情况的证据,以争取抚养权。
离婚时选择哪个法院,除了普遍遵循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还有不少特殊情形需精准把握。比如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时,原告可向自身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双方均离开户籍地超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此外,军人离婚、涉外离婚等特殊情况,管辖法院的确定还有更细化的规则。要是您对具体情形下的法院选择仍有困惑,或是需要结合自身情况确认管辖范围,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判断,避免因法院选择错误耽误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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